双簧合同有些用工单位和业主既想自己牟取更大利益又畏惧于劳动部门的监督,为逃避检查,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而另外再和求职者签订一份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劳动者和用工者各执一份,但这份合同都是有利于用工者,不利于求职者。
无保障合同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如高空作业,爆竹生产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工伤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签订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职工因工负伤后,企业只是“意思意思”,给予较低的工伤费或象征性的一次性补偿,而伤者按照合同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垄断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招了一些有技能特长的工人,但劳保待遇又低,又怕特技工人“跳槽”,便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求职者把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件及财产抵押给用人单位,一旦违反约定,没收证件、抵押物品不得退还,用工者因为有了把柄便有恃无恐,而再就业者只好唯命是从。
不公正的劳动合同是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除有关部门对这种签定违法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监督和处罚外,下岗职工求职也需擦亮眼睛,不公正和违法的合同签不得。